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山先隆轧辊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四达电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先隆轧辊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四达电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先隆轧辊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万元;二、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