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峤峰,丁杰,胡超燕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8民初833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丁杰:本院受理原告吴峤峰与被告你、胡超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8民初8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详见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10元、保全费1397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