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颜旭,徐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81民初4887号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1民初4887号原告颜旭诉被告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归还3255张开采砂石、车辆运载原始票据;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损失10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