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颜旭,徐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4887号 |
案由 |
借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1民初4887号原告颜旭诉被告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归还3255张开采砂石、车辆运载原始票据;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损失10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