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吉学,傅伟,傅兆林,傅兆瑞,傅海平,吴从姣,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6民初830号 |
案由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吉学、傅伟、傅兆林、傅海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与被告付吉学、傅伟、傅兆林、傅兆瑞、傅海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浙0106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付吉学、傅伟、傅兆林、傅兆瑞、傅海平在继承吴从姣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支付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疗费324279.0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