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82民初626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与被告郭伟(xxxxxxxxxxxxxxxxxx) 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82民初6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郭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透支款本金19984.62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截至2021年9月1日的利息为2156.73元、违约金1538.59元,之后的利息按透支本金19984.62元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2元,公告费560元,由郭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