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小琴,杨经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537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经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5377号原告汪小琴诉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0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起诉之日为530400元;原告对被告名下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大件路白家段13号22栋1层4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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