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卫忠,李若太, 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李若太: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卫忠与被告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李若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