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凯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凯俊(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有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