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锐涛,林锐华,林玉珠,陈玉瑛,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景支行 ,广州仙之履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运如春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202民初322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仙之履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运如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景支行与你单位、林锐涛、林锐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5202民初3220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一、判决广州仙之履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785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按年利率8.4%计算,自2021年10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10.92%计算,扣除已还利息16.3万元);二、判决广州仙之履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59850元;三、判决被告广州运如春贸易有限公司、林锐涛、林玉珠、林锐华、陈玉瑛对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