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秋云,第三人-谢耀兰, 湛江市赤坎汉昌建材有限公司 ,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91行初282号 |
案由 |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耀兰、湛江市赤坎汉昌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秋云诉被告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谢耀兰、湛江市赤坎汉昌建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因按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91行初282号行政判决书。本院已判决:撤销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2月20日核准第三人湛江市赤坎汉昌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50元、司法鉴定费30150元,由被告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