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翠玲,黄景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县支行 ,和平县皓天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翠玲(身份证号42900197812118165)、黄景皓(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和平县皓天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MA4ULXAP4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