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永东,季红彬,王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62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红彬、王有:本院受理原告曹永东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们偿还借款15000元并支付利息等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623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