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中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陈寿文,郭赵孙,陈硕平,胡望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381民初8818号 |
案由 |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寿文、郭赵孙、陈硕平、胡望大: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诉你们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2021)苏0381民初88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