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平,蒋森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368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森林: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3680号原告郑平与被告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人工材料费67168元;二、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其计算方式为:以671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16年6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9.50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