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卓雁正,林俊来, 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24民初81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卓雁正、林俊来: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卓雁正、林俊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24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