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琴钟华,唐景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82民初148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唐景泉:本院受理原告琴钟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48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被告唐景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琴钟华借款4万元及利息(从2021年8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由被告唐景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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