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信伶,刘祎,李明军,陈建均,谈先进,苏琨童,何章群,周正权,廖秀芬,顾玉霞,张一梅,张力军,练萌,杨婧,张英,张致强,傅培群,冉晴,李天荣,王康明,你们,王守明,周维学,沈敏华,蔡鑫森,胡承,吴怀乡,郭声芸,张发俊,陈万琼,张爱玲,唐静,郑庆梅,全军,刘维岷,郑庆平,郑一民,叶正意,刘小熙,陶婉玲,李泽贵,卢洲,苏燕萍,熊海英,张雪莹,刘蓉雪,周晓雷,黄群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敏华、蔡鑫森、胡承、吴怀乡、郭声芸:本院受理的张发俊、陈万琼、张爱玲、唐静、郑庆梅、全军、刘维岷、郑庆平、郑一民、叶正意、刘小熙、陶婉玲、李泽贵、卢洲、苏燕萍、熊海英、张雪莹、刘蓉雪、周晓雷、黄群英、陈信伶、刘祎、李明军、陈建均、谈先进、苏琨童、何章群、周正权、廖秀芬、顾玉霞、张一梅、张力军、练萌、杨婧、张英、张致强、傅培群、冉晴、李天荣诉王康明、你们、王守明、周维学及成都南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