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3民初262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3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透支本金49429.30元、还款违约金4251.87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0日的利息22642.89元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