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梅刚,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川01民初3178号
案由
车位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初3178号原告梅刚与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梅刚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得查封(执行)成都市高新区应龙路77号1栋-2层1192号车位,确认该车位归上诉人所有;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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