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海,檀勤, 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113民初258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檀勤:本院受理原告李明海与被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檀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113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檀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明海支付172480元;二、檀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明海支付以17248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李明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50元,由檀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