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强, 成都高新川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100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强(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高新川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3民初10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999元,并向原告给付期内利息419.68元和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999元为本金,分段计算:自2018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