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慧英,张金良,张浩,赵万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川0104民初2805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良、张浩:本院受理原告彭慧英与被告你们、赵万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川0104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