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勇, 淮安区朱桥镇旺丽来大酒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徐勇: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区朱桥镇旺丽来大酒店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徐勇返还原告垫付款46078.21元;2.徐勇支付原告法律服务费5000元;3.徐勇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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