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瞿玮,陈文,袁娅, 江苏耀华洁具有限公司 ,江苏新丰电子有限公司 ,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新丰电子有限公司、瞿玮、江苏耀华洁具有限公司、陈文、袁娅: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