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辉腾化工有限公司,史辉,巢欣,肖国强, 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倍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倍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辉腾化工有限公司、史辉、巢欣、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国强:本院受理了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结果及期限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