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军,蒋嘉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47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嘉豪: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14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4000元;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空港新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