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伟,吴佳慧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00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佳慧:本院受理原告钟伟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5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息6%计算,自2021年7月19日逾期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20016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空港新城法庭(石板凳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