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军,邱斌,刘富强,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12民初1001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斌:本院受理原告余军诉被告邱斌、刘富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100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邱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余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76705.19元。案件受理费1794元减半收取897元,由邱斌负担628元,由刘富强负担26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