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权太元, 徐州市德兴选矿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1212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州市德兴选矿厂:本院已立案受理(2021)苏0312民初12128号原告权太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及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茅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