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佳利, 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滨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5民初6091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滨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富强)、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慧东)、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惠小洲):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6091号原告邹佳利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装修款50000元及利息;2、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损失6217.5元;3、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损失律师费1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温江)巡回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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