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佳利, 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滨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6091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滨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富强)、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慧东)、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惠小洲):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6091号原告邹佳利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装修款50000元及利息;2、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损失6217.5元;3、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损失律师费1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温江)巡回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