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金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831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玲:本院受理的(2021)苏0508民初831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与被告张金玲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44915元、利息8624.95元、违约金1994.25元、费用3元、手续费76.24元(暂计至2021年7月15日,要求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2、被告归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4997元、利息1012.84元、违约金284.23元(暂计至2021年7月20日,要求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3、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3: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