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运华,冉小云,刘亚蜀,吴斌,黄珏杰,吴昊峰,郁燃,刘崇德,黎刚,熊梓丞,古小庆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2107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冉小云、刘亚蜀、吴斌、黄珏杰、吴昊峰、郁燃、刘崇德、黎刚、熊梓丞、古小庆: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2107号熊运华诉被告你们、第三人古小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确认原告系代表被告与冉小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被告构成委托代理关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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