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强治, 成都众兴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369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强治: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3699号原告成都众兴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你向原告支付理赔款项43448.31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21年8月4日起按年利率12.75%计算);2、原告就抵押车辆(厂牌型号:宝沃牌,车架号:LXVD3GFC3HA006444;车牌号:川RFG755)在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在担保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260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