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枫,江印先, 成都曲氏英联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4679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枫、江印先: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4679号原告成都曲氏英联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8137.32元、违约金813.7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