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煜,任从众,国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389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从众、国鑫: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3895号原告段煜与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股份委托代持协议》已于2021年6月25日解除;2.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代持保证金10万元;3.被告因迟延返还上述保证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以应还保证金为本金,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1年8月10日为783元);4.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简易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