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海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480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海燕: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与被告刘海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海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87672.03元、利息17826.2元(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6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刘海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律师费损失774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