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飞勇,赵远富,代淑萍,第三人-, 中铁建发(成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82民初275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远富: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2民初2759号原告雷飞勇与被告代淑萍、你及第三人中铁建发(成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