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清国,石磊, 成都顺利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81民初322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顺利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石磊:本院受理原告黄清国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81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4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505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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