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素民,曾松,钟莉萍,张富仁,韩金玲,谭凤莲,第三人-, 四川复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皓宇文成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3774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素民: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13774号原告四川复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曾松、钟莉萍、张富仁、韩金玲、谭凤莲、你,第三人成都皓宇文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