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媛媛,刘辉, 成都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332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媛媛、刘辉:本院受理原告成都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3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57542.79元、违约金11509元以及律师费5000元;二、被告刘辉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吴媛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媛媛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7.5元(已减半收取)以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吴媛媛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