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凡,蒋晓丹,万绍武,冯杰,王维,陈飚, 彭州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慈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嘉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82民初3511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冯凡、蒋晓丹、万绍武: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州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慈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嘉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冯杰、你们、王维、陈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1)川0182民初3511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四川省慈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2111344.97元及资金利息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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