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丹,付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30803号
案由
扶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付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丹诉被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你们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所有费用共计318829.1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你们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3080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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