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丽莎,纪宏飞, 四川星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7425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丽莎、纪宏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星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2民初7425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4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3.原告向被告退还房款509239.21元;4.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注销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福圣社区)阳光大道8号昂世·半山观邸项目12幢1单元6层12号房屋的预告登记和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备案号273937);上述第2、第3项相抵后,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被告退还房款459239.21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02.5元,由原告负担3452.5元,由被告负担45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繁案精审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