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童江亮,龚凤梅, 台州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中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民终541号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童江亮、龚凤梅: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中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童江亮、龚凤梅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民终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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