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林,陈海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586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海福: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林与被告陈海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04民初58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海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林货款11900元。本案受理费98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垫付),合计658元,由被告陈海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