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州长城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衡汇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州长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衡汇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诉被告梅州长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移送纠纷一案,因你(梅州长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梅县区程江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MA5168D043)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由审判员卢红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国胜、冯群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记录由书记员李温慧担任。并定于2022年3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坭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