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智民,韩勇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蒲城县祥安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23民初170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勇刚:本院受理的王智民诉你与蒲城县祥安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23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