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翠琴,郭晓龙,王哲, 子长县元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陕0623民初1770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子长县元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晓龙:本院受理原告马翠琴与被告子长县元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晓龙、王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2021)陕0623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现王哲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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