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翠琴,郭晓龙,王哲, 子长县元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陕0623民初177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子长县元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晓龙:本院受理原告马翠琴与被告子长县元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晓龙、王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2021)陕0623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现王哲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