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格林威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12民初8782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市格林威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8782号原告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格林威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增加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青台山路520号青台山龙泉人家4层401-412号商铺;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止的商铺占用费,每日按1904.96元计算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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