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建芬, 上海大鹏鸟箱包有限公司嘉兴市叶峰塑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大鹏鸟箱包有限公司、苏建芬: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叶峰塑料有限公司因与被告上海大鹏鸟箱包有限公司、苏建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上海大鹏鸟箱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承揽款460005.2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苏建芬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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